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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贫贷款认定相关要求

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7-05-27 17:11:39 信息来源:

  (一)项目精准扶贫认定

  项目精准扶贫贷款是指,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境内企()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,服务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项目的贷款。该贷款须满足“用于贫困地区”、“项目服务地区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须不低于10%”等条件。按以下标准,可依次认定为项目精准扶贫贷款:一是能够确定项目直接服务人口的(含贷款资金用于征收或安置人口的),服务(征收或安置)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10%;二是能够确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服务区域的,服务区域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10%;三是“统贷统还”项目,以评审时项目“支农成效”作为认定依据,其中涉及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的,按上述两点认定步骤确定扶贫贷款比例,并按比例进行分割;四是项目建成运营后,服务或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就业或增收的项目,服务区域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10%

  (二)产业精准扶贫认定

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可认定为具有扶贫带动作用:一是借款人为微型企业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()以上;小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()以上,或占职工总人数2%()以上;中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5()以上,或占职工总人数2%()以上;大型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0()以上,或占职工总人数2%()以上;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()以上;其他非企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()以上。二是借款人为小型、微型企业,并有1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股。三是借款人为微型企业,1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;小型企业与3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;中型企业与5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;大型企业与10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;农民专业合作社与1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;其他非企业单位与1()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。